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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总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
2024-03-26 08:49   审核人: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化主题教育成效,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3月14日下午,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在成都校区(东区)教学楼319教室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支部全体辅导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苟明娇主持。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现场

会议伊始,苟明娇强调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激励全体师生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并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条例》的具体内容。会议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会议强调,支部全体成员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宣传委员袁海月在发言中讲到,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丰富生动、富有教育意义的教科书,应该充分利用这部教材,从中汲取智慧,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姚婕讲到,作为一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首先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自身努力,带动班级学生,塑造榜样力量,在班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支部讨论学风建设

会议最后,支部成员还对支部学风建设进行了商讨,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马俊指出,党建促学风的根本在于自身的学习和发展,班委和申请入党学生要做学风建设的先锋,坚持以身作则,以《条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班级形成引领作用。

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总支:李羽辉、袁海月、苟明娇

初审:王晶

复审:林琳

终审:彭雯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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